一、預交物業費沒有依據
很多買了房的業主們都會碰到這樣的情況,在驗房時物業公司會要求業主預交一段時間的物業費,實際上,這樣的做法是沒有依據的。按照規定,物業管理公司不得違背業主或非業主使用人的意愿提前收費;經批準可以預收的,預收期不得超過6個月,對此,若是物業公司沒有出示政府行政部門批準文件,可以拒交。
二、以業主個人信息獲利
一些物業公司從自己所在的房產企業中接過業主名錄,里面往往有業主的聯系方式、身份證號碼、家庭住址等詳細信息。這些手中掌握了業主信息的物業人員,有時會偷偷把名錄復印出來向有需求的公司兜售,以此獲取私利。
三、業主享用的“免費保修期”很短
業主家中的墻面、地面、門窗、管道、燈具和電器開關,一般都有2個月到1年的保修期,但起始日期是從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開始計算的。所謂的免費維修,其實只不過是個幌子,有時甚至在業主還沒買到房子的時候就已經過期了,只有供熱、防水、各類管道等設施的保修期相對長一些,在2至5年左右。
四、設施維護費被私吞
對于一個小區而言,一段時間內的維護責任都歸設備廠商,至少三到五年內也不容易出大的故障,因此這期間的物業費多一半都被物業賺走了。比如小區綠化費,在業主入住時物業公司就開始收取,但如果綠地在入住時尚未建成,那么這筆費用就流入了物業公司的腰包,等次年綠地建成了,綠化費照收不誤。
五、公共設施的收益去向不明
《物權法》規定,電梯間、外墻等屬于公共設施,產權歸全體業主所有,這些共用場所要經營廣告,首先要經業主委員會同意,其收入也應歸全體業主所有。也就是說,電梯間、大堂入口往往都有更換的廣告,這部分廣告收入是屬于利用公共空間經營所得,理應歸全體業主所有,然而它卻不會被發到業主手中。業主既不知道自己賺了多少錢,也不知道錢是被如何花掉的,業主和物業公司之間存在著“信息不對稱”的問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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